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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1-15029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珲春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政办函〔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1-15029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珲春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政办函〔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珲春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政办函〔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促进延边州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发展目标

  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线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燃油客车向绿色低碳装备转变,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一)推进公交化改造。到2022年末,我市启动全域公交建设,到2025年末,我市实现全域公交,80%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90%,新投入车辆9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到2035年末,我市客运班线全部实现公交化改造,新投入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二)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到2021年末,我市开展定制客运前期摸底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定制客运奠定基础;2022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启动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到2025年末我市与延边州内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90%。到2035年末,市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省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

  (三)推进客运站转型升级。到2023年末,我市二级以上客运站均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商业综合体等功能,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基本建成小件快运物流网络,推动“客货邮同站”融合发展。到2035年末,在用客运站全部具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实现“客货邮同站”。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促进珲春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全市促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市交通局为本市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具体落实深化客运交通改革各项任务,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客运服务供给

  1.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发展城际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综合考虑客运班线的客流量、营运客车数量、经营主体结构、经营模式、道路通行条件、运行状况、经济效益等因素,科学制定公交化改造计划,统筹规划辖区公交线网布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公交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比较优势,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资金入股、车辆折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统一经营,积极开展多样化、高品质、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允许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定制客运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局)

  3.完善联程联运服务功能。汽车客运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换登机牌等服务;支持汽车客运站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汽车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通过开通专线大巴与就近高铁站无缝衔接,让群众快捷出行;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的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铁路部门、民航部门、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推进经营主体规模化。鼓励道路客运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客运经营者,改变“多小散弱”的现状,推动经营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道路客运企业可采取合并、重组或共同出资组建企业的方式,推进道路客运行业强强联合,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交通局)

  2.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道路客运企业要取缔车辆挂靠经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组织形式,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优化公交客运网络结构。大力发展镇(乡)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县、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微循环公交,延伸大运量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优化客运车辆结构。客运企业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将大运量客车更换为机动灵活的小运量客车,投放不同类型等级和价格的客车,并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益;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运营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提倡客运企业在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线路上新投入或更新车辆应为新能源车辆、商务座椅客车,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1.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全省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升级改造客运站,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增加分拣、安检、装卸、标准化载具等设备,优化物流网络节点布局,推动“客货邮同站”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珲春市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现有客运站改建、扩建,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成立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3.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在保持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和确保安全前提下,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超市、网络信息、住宿酒店、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文广旅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珲春市分公司、市交通局)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支持信誉好、管理规范、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道路运输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竞标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数局)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交通局)

  3.合理设置客运站点。要结合我市实际,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要统筹规划,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并可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原则上出城的只上不下、进城的只下不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要配备扫码等防疫设备,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

  2.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完善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客运车辆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升行业智慧化管理水平。在道路客运行业建立信用承诺制,推动对道路客运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督。督促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告2018年第7号)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通告2020年第4号),将客运企业进行“黑红黄绿”精准分类管理,将“红黑名单”纳入联合奖惩系统,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大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力度,持续提高“黑名单”企业退出比例。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对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同时,积极推进“信易行”建设,开发“信易行”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推动与长春市守信激励跨城互认有效落地,面向诚信市民在出行方面提供优惠折扣等守信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

  2.加快推广电子客票。要通过引导、采取市场化手段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数局)

  3.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一是继续拓展交通一卡通覆盖应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出台凭老年卡享受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服务的政策。巩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成果,进一步拓展交通一卡通在出租汽车、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班线客运等领域的应用。在推行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方式的同时,保留现金支付方式,便利老年人出行。二是积极推动电子社保卡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率先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同城待遇”的指示要求,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的线上认证功能,积极推动电子社保卡在交通出行中的应用,指导企业做好刷卡机具升级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交通出行功能的正常应用,为老年人提供支持身份证、社保卡等不同类型有效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保障行业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市财政局要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对汽车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经营者给予支持,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要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农村客运和客运站给予补贴,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为公益性服务提供基础性支撑,保障汽车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基本运行,更好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出行。

  (二)加强工作督导,建立督导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将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市交通局牵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改革目标落实。

  (三)健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稳妥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地,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维稳、应急等各项保障预案,准备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做好应急运输工作。加强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培训,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疏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促进珲春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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