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珲春市敬信涝区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珲政发〔2024〕2号
为做好吉林省珲春市敬信涝区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珲春市敬信涝区治理二期工程位于珲春市敬信镇境内,该涝区为小型规模,规划治涝面积11.4万亩,其中治涝耕地面积3.30万亩。建设内容包括:对敬信涝区主要排水通道的圈河采取清淤疏浚及护砌等工程措施,治理范围从龙山水库防汛公路桥至圈河公路桥,河道桩号3+200-15+940,河道长度12740米;对三道泡水库大坝进行加高扩建,重建溢洪道等;拆除重建农桥4座,分别位于河道桩号9+505、12+283、12+966、14+244。项目涉及敬信镇圈河村、六道泡村、九沙坪村、金塘村、四道泡村。
该工程占地范围:圈河龙山水库防汛公路桥至圈河公路桥段清淤疏浚、护砌、农桥工程占地范围为河道岸坎以外3米至8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道泡水库大坝加高扩建和重建溢洪道工程占地范围为大坝迎水坡坡脚以外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珲春市敬信涝区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它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敬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