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4-08914
分  类: 农、林、水领域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政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102X/2024-08914 分  类: 农、林、水领域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标      题: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珲政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珲政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确定域内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米以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参地等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林地与农田地交错分布、延伸到林地之间的农田地面积不足2公顷的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7518099
网站标识码:2224040001

吉ICP备05007103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40222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