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五部分内容。
(一)总则
本章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执行办法等,由市政府主导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征收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二)征收程序
本章主要阐述了征收程序,包括确定征收主体、拟定征收范围、制定征收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征收部门或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收补偿
本章阐述了房屋面积认定办法、征收补偿范围认定、征收补偿方式等共计19条征收补偿措施,确定了补偿范围、明确了补偿方式、阐明了司法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责任
本章从履行或违反本条例方面阐述了房屋征收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同时也阐述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房地产评估师法律责任。
(五)附则
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类别房屋征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本办法补偿外的项目由各乡镇自行制定。原未完工的结转项目,继续按原标准执行,新实施项目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