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2〕25号
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调整的请示》珲民报【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珲春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2〕14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珲春殡仪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0-222404-04-01-492130
二、项目法人单位
珲春市民政局。
三、建设地点
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景山陵园西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珲春市殡仪馆拟规划用地面积617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31.87平方米。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6971.87平方米,新建殡仪馆、骨灰寄存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园区绿化、硬化等附属工程。利用用地内既有建筑360平方米,粉刷后设置后勤管理用房等。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52.4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市民政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市民政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市民政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市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珲春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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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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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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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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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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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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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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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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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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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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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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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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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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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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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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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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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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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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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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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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