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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56T/2024-11129
分  类: 招生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珲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珲春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356T/2024-11129 分  类: 招生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珲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珲春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珲春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珲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珲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包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初中: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统一面向各民族适龄儿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学招收普通小学应届毕业生。(三中、四中、七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方式;五中、六中按照划定学区招生)2024年秋季学期起,原民族中学起始年级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全科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各乡镇中小学校招收本学区学生外,可招收城区各学区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
  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不超过45人、50人,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适当调整招生班额。
  四、学区划分
  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不分民族、就近入学、自愿报名、市区大学区小学一体化招生、混合编班”措施,实行以“集团化办学”为主要方式:珲春市第一小学集团(包含市一小、市四小)、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集团(包含市二实验小学、市一实验小学)。
  注:积极探索单校划片的入学方式,于2024年7月初已向社会公布单校划片学区,2025年起小学起始年级开始实行单校划片的入学方式。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划分为五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在珲春市有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完全一致且满一年以上。包含祖孙三代情况,即适龄儿童出生申报在珲春市,并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无迁移史;其父母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珲春市房产,且地址与户籍地址完全一致满一年以上。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在珲春市有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完全一致但未满一年。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在珲春市有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为珲春乡镇地址,儿童父母需在珲春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须提供参保证明或缴费收据,并且需要儿童户籍所属乡镇学校、村委会出具《就学联系函》。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为珲春市户籍,其父母或本人名下无珲春市房产。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非珲春市户籍,其父母或本人名下无珲春市房产。
  备注:
  房产和户籍信息时间节点为2023年7月31日。
  (二)录取规则
  1.录取依据。珲春市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珲春市有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珲春市无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结合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2.录取原则。按“两个一致”优先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本人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满一年以上),在划定区域内分批次录取。根据登记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超量的生源按照“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采取摇号、调剂、派位等方式录取。
  3.录取方法。一是直接录取。符合学区条件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登记学生全部录取;二是摇号录取。登记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生源批次依次录取,录取至学位不足时,此批次生源则通过招生系统摇号功能进行录取,报名市区内集团化学校未录取的批次,将到相应大学区的原民族学校入学;三是统筹派位。剩余未录取学生纳入全市统筹,进行合理调配,平衡各学校招生规模。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落实各项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4.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审核办理。
  5.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四)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同批次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二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六、审核材料
  教育局会同公安、房产等部门针对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进行甄别,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
  ②房屋产权证(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等佐证材料);
  ③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件作为佐证材料。
  户口落户及房产登记时间需为审核材料之前。若家长故意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扰乱招生秩序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
  ☆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珲春市各小学已完成预报名工作。通过预报名结果统计,珲春市第五小学校学位已满,超出计划招生人数按照学区划分,由教育局统筹派位至珲春市第四小学校。至此,珲春市第一小学校(含珲春市第五小学校)、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校、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校、珲春市第四小学校、珲春市第六小学校五所学校学位均已满。
  4月8日各小学发布预报名学生名单,请家长根据各学校公告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市区内如有适龄儿童补报名,将由教育局统筹派位至有学位的学校;乡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可继续到户籍所在乡镇的小学进行报名。
  城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预报名:7月17日—7月18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19日 
  办理转学时间:8月15日 
  各初中在办理转学时按照原定规则操作。
  七、珲春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拟设置班级数
  珲春市第一小学校       8
  珲春市第五小学校       4
  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校      4
  珲春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6
  珲春市第四小学校       5
  珲春市第六小学校       4
  珲春市第八小学校       3
  珲春市第三中学      10
  珲春市第四中学      16
  珲春市第五中学       6
  珲春市第六中学       4
  珲春市第七中学       4
  八、“阳光分班”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完成全市各中小学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吉教办〔2017〕26号)文件精神,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学校所有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小学45人,初中50人)。
  “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学校具体负责,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市教育局统一提供分班软件。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阳光分班时间由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基教科、法制科监督管理,各初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班工作的领导,各初中、小学也要成立相应的“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全市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制定“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和具体招生分班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
  (三)规范招生行为,按时完成招生任务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证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留存工作,不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学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普查学区内小学学龄儿童人数,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认真核查各小学毕业生数,确保全部毕业生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避免小学升初中过程中出现流失现象。
  (四)实行“阳光招生”,保障教育公平
  各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四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和“六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因本市随迁子女较多,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可根据实际报名数量对各小学招生计划数进行适时调整。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问责机制
  各学校要严明招生分班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规范招生分班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分班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市教育局把“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进行全程监管和问责,对于在招生分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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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433-7535874(珲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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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珲春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珲春市小学学区分布图.png
附件:2.珲春市初中学区分布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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