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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8743/2023-0090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2日
标      题: 珲春市商务局关于申报珲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8743/2023-0090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珲春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2日
标      题: 珲春市商务局关于申报珲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珲春市商务局关于申报珲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遴选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珲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一定的国外市场开发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国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5.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具备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且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申报材料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经营业绩(近三年)、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业务记录(近三年汽车交易业务、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业务分布、申请事项及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并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 
  2.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二手车出口业务三年发展计划等,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企业2023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5.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等(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6.注册资本实缴证明。企业验资报告或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7.承诺书。承诺获批二手车出口企业后,本年度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8.其他相关材料。其它证明企业及投资方经营业绩、具备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码,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书(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 
  四、申报程序及流程 
  企业于2023年3月6日16时前,将材料报送至:珲春市商务局(联系人):安凤善,联系电话:0433-7513225, 
  电子邮箱:hcsershouche@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二手车出口备案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 
珲春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珲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doc
附件3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docx
附件4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docx
附件5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doc
附件6企业承诺书.doc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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