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536/2022-03815 |
分 类: | 职业介绍和创新创业指导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标 题: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1536/2022-03815 | 分 类: | 职业介绍和创新创业指导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标 题: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初次创业补贴
二.对象范围及政策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三.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四.政策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5.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6.正常运营证明(至少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五.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一)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珲春市各街道、乡镇人社所或所辖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各人社所或社区服务站受理后,在吉林省就业信息系统中做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信息维护。
(二)初审。由街道、乡镇人社所汇总整理材料,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初审,初审通过材料统一报送市就业服务局。
(三)复核。市就业服务局会同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踏查,走访和调查,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复核。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吉林省就业信息系统和珲春就业创业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予以认定,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按季度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补贴兑付。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咨询电话
农村就业指导科 0433-8176053
附件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吉林省返乡创业务工证明》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