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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233R/2024-00137
分  类: 行政许可 ; 公告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标      题: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珲春吉星能源储备中转站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2404013559233R/2024-00137 分  类: 行政许可 ; 公告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标      题: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珲春吉星能源储备中转站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珲春吉星能源储备中转站项目)

  拟审批项目:珲春吉星能源储备中转站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7567026(项目审批科) 

  地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1333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珲春吉星能源储备中转站项目

地点位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通海路西侧。

珲春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吉林岚景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通海路西侧。总用地面积33226.79㎡,设置5台100m³LPG储罐,年销售 LPG 气量约为 7200t,10台150m³LNG储罐,年销售 LNG气量约为 36000t。项目总投资10310.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输送至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由8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LNG、LPG卸车过程废气和LNG储罐蒸发废气无组织形式排放,LNG储罐调压过程经 10 m高放散管集中排放。厂区内VO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值。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声能够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液化气残液收集后由槽车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33-7518099
网站标识码:2224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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