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珲春管理部积极落实调整优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保障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3月1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归集、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降门槛、增额度、扩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珲春管理部业务科科长张辉表示,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惠民政策,在归集方面,取消公积金异地转入的时间限制。缴存职工在延边州内设立账户后,即可将外地的公积金转入本地。
在贷款方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预缴贷款,灵活就业人员预缴6个月缴存额即可申请贷款。取消贷款首套二套认定,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同时利率不作上浮。恢复直系亲属参贷业务,缴存人直系亲属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缴存人可申请贷款。下调首付款比例,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15%等。
政策发布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珲春管理部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走进吉润观澜、水岸明珠一期、渤海明珠、阳光山水城等住宅小区,开展政策宣讲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
下一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珲春管理部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全力守护群众“安居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