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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11-13 作者:
    珲春市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679号)等有关规定,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召开了“珲春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在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珲春市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报告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党组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现将珲春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方式、联动程序、听证会总体情况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方式

    (一)联动范围。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包括管道气源、LNG、CNG等)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二)联动周期。联动机制不设启动条件,及时疏导采购价格变动。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采暖、非采暖季进行联动,分为:冬季价格和夏季价格。冬季价格执行时间原则上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夏季价格执行时间原则上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进行联动。

    (三)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期实际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上调原则上每次不超过0.5元立方米(2026年底前,上调幅度控制在0.35元立方米以内),超出部分可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幅度不限。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和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不设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可暂时终止联动。

    二、联动程序

    依据听证后的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可不再开展定价听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严格履行相关定价程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三、听证会总体情况

    本次听证会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共20名,实到代表20名。20名代表一致同意此次听证会听证的《珲春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方案》。20名听证代表包括部门单位代表6人,企业代表9人,街道、居民代表5人。

    四、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采纳20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珲春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意见。理由是:实行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助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市民的用气需求,能进一步推动天然气产业稳定有序发展。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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