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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司法局 时间:2025-04-02 作者: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珲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珲春市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实施方案》,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政府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采用单位自评、召开座谈会、数据分析、实地评估等方式,对全市23个事业单位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定期回访,形成政府机构编制监督常态化机制。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除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可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备案,实现全程网办。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公开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组织36个部门梳理2024年权责清单,积极与省、州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解决行使层级、信息要素调整等问题,逐字逐句审核确认做好初审。2024年,我市拟动态调整397项权责事项,涉及农业、水利、发改、宣传等7个部门,其中取消16项、新增17项、调整364项,目前已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乡镇(街道)全覆盖,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流程审批系统办件总量为336件。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开展“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工作,简化办事流程。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下受理窗口,已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1188件、开办餐饮店“一件事”275件、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417件。依托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已有1255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无差别”受理范围,占本级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77%。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全覆盖和常态化确保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检查规范2024年共审核年度抽查计划82条、审核抽查变更计划8条、审核抽查终止计划7条。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对接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广市场监管行政许可e窗通系统,执行通关便利、“多税合一”、接诉即办等改革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增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和执行力度,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同心法律助企行”活动,共走访小微企业280余次,化解涉企纠纷4件,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珲春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珲春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核流程》等方案流程,强化我市规范性文件流程管理、规范制定和审核程序,2024年对全市43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其中涉及规范性文件4件。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存在问题的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审查,紧盯纠错整改,确保纠正到位。坚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确保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冲突、不矛盾。2024年,先后对我市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3次清理工作,均合法有效,持续使用。

    (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印发公布《2024年度珲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后印发或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过程按照议题单、送审稿、会议纪要等记录和材料建档归档。决策事项出台后,对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按照“一个事项一个档案”进行备案。

    2.健全依法决策咨询机制。持续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审查,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避免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强化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选优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高效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开展执法队伍撤并整合,保留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农业、应急管理6支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全市16个行政执法部门已备案并对外公开。

    指导乡镇做好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初拟《珲春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形成“一乡镇一清单”。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本系统内部程序规定,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工作,我市41个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及公示。修订完善“四张清单”,配套建立“一案三书”工作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我市现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共计927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为381项、从轻处罚事项为250项、减轻处罚事项为262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为34项。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专人专岗负责,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和权力清单。2023年共编制“首违不罚清单”事项339 项,2024年,经过动态调整,现有“首违不罚清单”事项311项。

    (五)依法预防重大突发事件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修订珲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规范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整合现有突发事件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2.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通过实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依法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延边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逐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今年全市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0件,现已结案27件,主要涉及投诉举报受理、工伤认定、行政强制等类型,制发2份行政复议意见书,涉案行政执法部门均已整改。规范化系统录入结案行政复议案件,实现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2.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在“两节两会”、五一等时间节点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2024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800余次,预防矛盾纠纷15件,受理人民调解案件数150余件,成功化解140余件,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守信承诺机制,加强“双公示”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召开“双公示”工作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积极推进承诺书归集工作,及时录入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共归集18801个承诺书。持续加强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工作,2024年共归集2521个行政管理信息。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一是法治素养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内容掌握不清晰,缺乏全面系统学习,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重处罚轻许可、重结果轻程序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理论武装。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完善法治建设任务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述考深度融合,加强述法与考核系统衔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述法主体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计划安排

    (一)加大学法用法力度,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性清单结合起来,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头作用,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

    (二)持续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功能,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提升。

    (三)加强基层法治供给,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类解纷资源向基层下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千百工程”,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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