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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02-28 作者:
    关于确定2025年珲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会群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53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单位申报核查、属地街道(乡镇)、派出所上报等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行业单位调查统计,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确定珲春市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29家,火灾高危单位11家。(名单附后)。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362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吉安委办〔202225号),《关于组织公安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公通字〔2023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珲春市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扎实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对22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他单位、场所(不含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辖区)开展双随机抽查,同时负责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二)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的“九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和市公安局确定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辖区内如有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及时移交市消防救援大队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特殊政治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在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之后移交给市消防救援大队或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检查。

    (五)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由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对森林山嘉园A区、B区、珲林公寓、龙达金街ABCDE座、龙达缤纷城、小康住宅、森林山新区、珲春森林山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森林山农贸市场、珲春龙达润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汉庭酒店森林山大街店)、合作区珲春森林山木业有限公司、珲春林区检法办公楼、林业局所属产权木器厂(珲春鸿途木材加工厂租赁)、珲春林业局筷子厂(珲春雅鑫工贸有限公司租赁)以及下设12个林场等区域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珲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2025年珲春市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珲春市应急管理局

    珲春市公安局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

    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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